1、乙方给承办单位的委托书:
2、外商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名的给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市国家税务局的申请:内容包括:设立常驻机构的目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点、驻在期限及首席代表姓名、国籍等。
3、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任命或委托常驻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内容包括代表的姓名、性别、国籍、简历等基本情况。
4、由该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当局颁发的有效工商登记证书或合法开业证书(香港企业必须提交公司注册和商业登记证),可提供副本或复印件,如是非中文的,尚须提供中文译本。
5、由该企业所在地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正本。内容包括:与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该企业的开业日期,组织形式、资金位数、地址、经营行业、信用评估等。
6、常驻机构的办公地点应设在当地政府许可的范围内。办公地点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
7、审批机关发给的由外商填写的表格。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规范。为识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机关可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公证,或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核实。